案例:
江苏省江阴市某电热器材有限公司(广州未设办事处)与广东省某化建集团公司一笔合同项下债权20多万元,2003年11月,客户已向某化建集团公司开具发票,化建集团未付款,追欠两年多,来回飞机票、差旅费已花费上万元,每次都是人难找、事难办、钱难收;终于想到找律师,我诚信承办,委托单位支付基本办案费1000元后,由律师事务所全权代收债款。经律师调查、发函、谈判,仅耗时一个月就圆满办结该案,我律师事务所如约扣除应收比例的风险部分律师费后,已于第一时间打款到客户指定帐号。